关于发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25年团体标准 复审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来源: 作者: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10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复审结果 |
1 |
T/CSUS 01-2020 |
《健康社区评价标准》 |
继续有效 |
2 |
T/CSUS 02-2020 |
《住宅通风设计标准》 |
继续有效 |
3 |
T/CSUS 03-2020 |
《石木塑地板应用技术标准》 |
继续有效 |
4 |
T/CSUS 04-2020 |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技术标准》 |
继续有效 |
5 |
T/CSUS 05-2020 |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
继续有效 |
6 |
T/CSUS 06-2020 |
《城市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规范》 |
继续有效 |
7 |
T/CSUS 07-2020 |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方案编制指南》 |
继续有效 |
8 |
T/CSUS 08-2020 |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 |
继续有效 |
9 |
T/CSUS 09-2020 |
《城市照明规划标准》 |
废止 |
10 |
T/CSUS 10-2020 |
《民用建筑室内绿色评价标准》 |
继续有效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送至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西小楼411室,注: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团体标准复审”)。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以信函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