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25年团体标准 复审结果的通知-标准立项与公告-标委会信息专栏-标准编制-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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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25年团体标准 复审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10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果

1

T/CSUS 01-2020
T/CECS 650-2020

《健康社区评价标准》

继续有效

2

T/CSUS 02-2020

《住宅通风设计标准》

继续有效

3

T/CSUS 03-2020

《石木塑地板应用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4

T/CSUS 04-2020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5

T/CSUS 05-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6

T/CSUS 06-2020

《城市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规范》

继续有效

7

T/CSUS 07-2020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方案编制指南》

继续有效

8

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

继续有效

9

T/CSUS 09-2020

《城市照明规划标准》

废止

10

T/CSUS 10-2020

《民用建筑室内绿色评价标准》

继续有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送至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西小楼411室,注: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团体标准复审”)。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以信函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