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青年托举工程遴选办法
时间:2024-11-15 来源: 作者: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修订)》文件,制定我会青年托举工程遴选办法,内容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青年人才托举专家委员会”,负责组建遴选专家组,研究决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组织青年人才遴选工作。由学会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城市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人数不低于9人。
(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人员至少为5人。
(三)成立“遴选专家组”。由我会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城市科学领域相关专家参加,负责遴选评议工作,人数至少为9人,均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应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遴选条件
(一)年龄32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三)城市科学相关研究领域一线科技工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会学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了申报材料的,不得参与此次申报。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六)如中国科协有其他要求,以科协通知为准。
三、遴选要求
(一)每位被推荐人提供3名同行专家意见。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法人单位)要对其填写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科研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相关工作人员和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遴选专家名单,不得在公示前透漏评议结果,不得对外透漏评议过程。
(三)遴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遴选终评时,与被评议人选存在近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同一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师生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或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集体评议人选时须暂时离席回避,投票打分环节无需回避。
(四)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被托举候选人被投诉,学会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应针对异议内容,如期如实做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异议材料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弃权。
四、遴选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
(二)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0日—12月19日
(三)遴选终评:2024年12月20日—12月29日
(四)学会公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
(五)报送结果:按要求2025年1月13日前将遴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24年11月15日